“神器”“私器”只能泄愤 广场舞并非“无法”

一款类似手电筒的对抗广场舞“消音神器”在网上热卖,这种“神器”可以通过信号干扰让广场舞伴奏音响失声,从而解决广场舞扰民问题。

曾几何时,广场舞因其简便易学的动作、强身健体的功效、明快动感的韵律以及群体社交的乐趣而广受欢迎,但随之而来的噪声等问题也令不少人深感困扰。这种影响甚至波及到了房价——同一小区内的两套房子可能价格悬殊,而低价的那套,楼下的广场上每晚都会有居民跳广场舞。

这些年,为摆脱居住环境周边的噪声困扰,人们没少想办法。比如,为对抗广场舞噪声,曾有某小区住户集资26万元购买了一套扩音设备,用“以噪制噪”的方式予以“还击”;有人为制止邻居发出的噪音,发明或者购买“震楼神器”……

“神器”虽然挺解气,但这些产品未必合法,而且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比如,“消音神器”只对带蓝牙功能的智能音响有效;“震楼神器”无法实现“精准打击”,一旦使用恐怕会让矛盾扩大、升级。

在噪音之外,广场舞的“占地”也是问题。在一些地方,停车场被占为“舞广场”,“篮球少年”对阵“广场舞大妈”的戏码不时上演。

广场舞和跳广场舞的人,本没有错。2015年,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印发《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》,提出要积极促进和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开展。这也算是为这项运动正了名,人们选择实用的方式锻炼身体,追求精神愉悦不仅不应该指责,反而应该鼓励。

遗憾的是,这项运动却不时成为生活的痛点、撕裂人群的诱因和社会治理的难点,至今未得到妥善解决。

说到底,无论是违法违规的“神器”还是尖锐对立的“厮杀”,都是治标不治本——“神器”“私器”只能泄愤,要想更彻底、更妥善地解决问题,还得靠“公器”。

广场舞并非“无法”可治。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,禁止任何单位、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。日公布的该法修订草案,对公共区域管理者、健身参与者的行为则作出了明确要求,对违反者的处罚规定得更为具体、更具可操作。除此之外,一些地方规定对广场舞的时间、时长、音量分贝等都有明确要求。包括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》在内,不少规定和文件都对广场舞扰民的管理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划分。

问题的关键在于,相关部门是否切实履行了职责,做到、做足了相关工作?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受到了相应处罚?不能因跳广场舞者众,便“法不责众”,不了了之,更不能因为广场舞的“民间”“自发”属,就让人们自己协商解决、“自助”处理。依法依规,该禁则禁,该罚则罚,严格到位的执法、执罚,是确保广场舞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,也是化解纠纷矛盾的有效途径。

运动是美,安静也是美。我们的社会治理,既要成全个体之美,也要呵护“美美与共”,而非“以多欺少”甚至“你死我活”。这不仅需要每个人的自觉,更需要职能部门的担当作为。

期待广场舞扰民的困扰能够尽早成为过去时,期待公园里、广场上,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美好场景能够不断涌现。(张红雨)